日前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,首次审议《环境保护税法(草案)》,环保税法或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。业内普遍认为,制定环保税法、推进环保费改税,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、行政干预较多、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,将成为治污减排、环境治理上的一大利器。
8月29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,《环境保护税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首次审议,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,环保税法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。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《立法法》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后,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。环保税法历经专业行政机关起草草案,公开征求意见,最高立法机关审议,这是切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立法体例,它的制定过程会成为未来税种立法的范本。按照《立法法》,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,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。业内专家预计最快年内能获得通过。
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,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,缴费户数28万户,2003年至2015年,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.99亿元,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。然而,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少乱象。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刘忠庆曾撰文指出,他参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后,发现四个主要问题:排污费“应征未征”现象普遍存在;违规设置排污费“收缴过度户”;排污费收入人为混库,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;挤占挪用截留排污费。排污费违规支出主要包括:购置别克旅行车、猎豹越野汽车等17部车辆支出160万元;购置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等支出200万元;建办公大楼等。
专家认为,制定环保税法、推进环保费改税,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、行政干预较多、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,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,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。环保税将成为治污减排、环境治理上的一大利器。
《草案》重点内容
根据《草案》,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事业单位,征收污染物为4类: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。在税额设计上,以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: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2元;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4元;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,税额为每吨5元-1000元;噪声按超标分贝数,税额为每月350元-11200元。
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做《草案》说明时表示,本次立法是按照“税负平移”的原则,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。
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,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:资源税、消费税、车辆购置税、车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进出口税收等。但此次立法并未整合这些相关税种,而是按照“税负平移”的原则,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。这些税种相互配合,就能更大地发挥税收在环保中起到的调节作用。
此次环保税设计上充分地体现了“企业多排放多付税,少排放少付税”,对超标、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税,这是为了使“环保税”真正“长上牙齿”,而不再是吓唬人的“纸老虎”。据了解,由于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标准基本一致,多数企业负担变化不大,但对两类企业影响可能比较大: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,今后强制力度会加大,二是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,像造纸、化工行业,今后的压力会比较大;今后这些企业要活下来,第一关就是环境关,能不能承受环保税的成本,只能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。